為了減少污染、鼓勵再生能源之使用及使地球環境更為綠化等理由,而對能源相關產品課稅之稅目名稱有若干種,如綠稅、能源稅、環境稅、二氧化碳稅、污染稅等,近年來大致以綠稅泛稱。碳稅則係針對一般常見能源如油品、煤碳、電力及天然氣等,以其碳含量為基準,所課徵之稅目,亦有稱為二氧化碳稅。通常基於擴大稅基的原則,碳稅的邊際稅率會設定在一個較低的水準,以使所有牽涉排碳的經濟活動均受到一致性地對待。目前我國『能源稅條例(草案)』依能源的熱值課徵能源稅,非依各能源之含碳量課徵,如煤炭的排放係數高,但其稅率增幅低,因此,是否可將能源稅視為「碳稅」,仍待討論。

優點
碳稅稅率對產業而言,是一個持續且清楚的價格訊號,廠商可依據稅率進行財務規劃,並進行減碳的設備或技術投資。設計良好的碳稅制度具有「雙重紅利(double dividend)」的效果,第一重紅利為透過課稅,促使排放減量,第二重紅利則是政府可透過碳稅稅收,減少其他稅目的課徵,如:所得稅,或挹注低碳科技研發、社會福利支出,具有稅收循環效果,因此,碳稅具「稅收中性(revenue neutral)」之特質;在政府財政收入方面,碳交易制度下政府僅可於拍賣碳權時獲得收入,而課徵碳稅則可成為政府長期穩定財政收入的來源。碳稅可擴及到經濟體內的個人,但碳交易卻僅限於各排碳設施。

缺點
碳稅最大的問題是最適稅率無法得知,因此,無法事先預測某一稅率下總產業可減少的排放量,稅率太低無法增加減量的誘因,稅率太高則對總體經濟影響甚遽。對政府而言,「增稅」是一個難以對產業推銷的政策,通常引發的反彈也較大,此外,徵收碳稅是以國家為基礎,但氣候變遷是全球環境問題,若要各國政府相互協調,徵收「全球性的碳稅」,則難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