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班修業規定

碩士班教務相關規定

105年9月29日105學年度第1次學程會議修訂
106年1月05日105學年度第2次學程會議修訂
106年5月12日105學年度第4次學程會議修訂
107年1月04日106學年度第1次學程會議修訂
107年3月08日106學年度第3次學程會議修訂
108年1月03日107學年度第2次學程會議修訂
109年3月17日108學年度第3次學程會議修訂
111年11月9日111學年度第1次學程會議修訂

*本規定所列為本學程 106學年度第一學期之各項規定與辦法,日後如有更動,以最新的規定為準。

一、選課程序 

請同學逕自透過網路選課,詳細規定可參考學校規定。

二、教師指導研究生辦法(文件下載)

(一) 研究生得依其研究興趣及研究方向於本學程教師之中選擇論文指導教授,若選擇協聯教師擔任論文指導教授,需與專聘或合聘教師共同指導,論文指導教授同時也為該研究生之導師。經雙方同意後,由本學程主任正式核定。
(二) 本學程研究生如欲選擇非本學程委員會委員及學程教師之其他教師為其論文指導教授,須另提出申請,並經學程主任同意後核定。
(三) 在確認指導教授之後,學生需在碩一上學期結束前繳交有教師簽名同意之「指導教授同意書」,未繳交者,由學程主任與本學程課程委員會商議後指派指導教授。
(四) 本學程教師指導學程碩士班學生人數,合聘教師連續兩年合計最多六人,專聘教師連續兩年合計最多八人,協聯教師連續兩年合計最多四人,共同指導以0.5人計算。
 

三、碩士班修課規定

(一) 碩士班研究生修業年限為一至四年。
(二) 本學程碩士班研究生必需修滿三十學分(含畢業論文)。
(三) 碩士論文(六學分)於申請碩士學位考試之學期修習之。相關寫作資訊亦可參考台大寫作教學中心(http://www.awec.ntu.edu.tw/)。
(四) 自107學年度入學之碩士班新生,入學第一學年結束前修習完成至少六小時學術倫理課程 (詳見臺大學術倫理修課要點)
(五) 110學年度入學之碩士班新生必修、必選及選修課程如下:
1. 必修課程:20學分
課程名稱
學分
備註
氣候變遷問題與對策
3
第一學期開課。
大學部已修,可抵免。
氣候變遷與人居環境議題實作
3
第二學期開課。
大學部已修實作不可抵免。
氣候資料分析及數據應用
2
專題討論一~四
4
專題討論一(1學分):學術跨領域工作坊
專題討論二(1學分):積點制
專題討論三(1學分):progress report (literature review, proposal writing and so on)
專題討論四(1學分):thesis draft presentation
前瞻議題I~IV
2
前瞻議題(I)&(II) (1學分):氣候服務、環境永續
前瞻議題(III)&(IV) (1學分):微型感測、災害治理
畢業論文
6
碩士論文(六學分)於申請碩士學位考試之學期修習之
*各專討課程注意事項:
專題討論一:應在入學年份的第一(秋季入學)或第二(春季入學)學期舉行。 
專題討論二:以累積點數為主,需參與一定場次演講 (例:XX與社會研究等全變中心舉辦之學術演講、台大校內外相關學術演講、學長姐論文進度報告等)。參與場次於該入學年度前公告。
專題討論三:碩士論文提案完成後,經指導教授批准後修習。
專題討論四:與學位考試同學期修習,研究成果之摘要應作為課堂最終報告。
2. 必選課程:4學分,限學程教師開授之相關課程至少兩門,以及學程課程委員會推薦之非學程教師開設之相關課程,課程以網頁公告為主
3. 選修課程:6學分,本校各系所開設課程識別碼含U或M均可列入選修(含本學程教師開授課程)。
針對提前修習專題討論(三)之學生
審核申請資格:優秀學生經指導教授同意,並於每年1月31日或7月31日前申請提前修習有學分之專題討論課程,申請者時需提出完整書面資料【論文構想書,及指導教授所提供彌封之推薦函(明確評估該生之修課與研究之表現與潛力及理由)】,經學術委員會審核同意後始可先修有學分之專題討論;
 
(六) 各科學業成績以 B-為及格。
(七) 學生每學期至少需要選修一門IPCS的課程。 對於不符合該標準的學生,學程辦公室保留在下個學期撤回學籍的權利。
(八) 碩士論文(六學分)於申請碩士學位考試之學期修習之。相關寫作資訊亦可參考台大寫作教學中心(http://www.awec.ntu.edu.tw/)。
(碩士班學生若欲跳修D字頭課程,需事先取得授課教師同意。
(十) 碩士班學生須於畢業前通過以下任一種規定,方得畢業:(A)通過全民檢中高級初試;(B)IELTS 5.5級以上;(C) TOEFL-iBT 72分以上;(D) TOEFL ITP 543 分以上;(E) 多益TOEIC需達到785以上;(F) FLPT 英語測驗筆試成績195分以上;(G) FCE B 級 (160分) 以上;(H) 獲得教育部參考名冊之英語系國家大學以上學位;(I) 通過研究生線上英語(三)以上。
Name of Examination
Minimum Graduation Requirement
CEFR B2
GEPT
High-intermediate (中高級)
IELTS
5.5
TOEFL iBT
72
TOEFL ITP
543
TOEIC
785
FLPT
195
FCE
160
*英文能力檢定為5年內有效
*依各測驗官方網站公告之CEFR對照表為準
 
CEFR與GEPT、FLPT能力對照表: LTTC
CEFR與劍橋國際英語認證對照表: LTTC
CEFR與多益、托福系列標準參照: ETS
IELTS and the CEFR: IELTS

 

四、碩士班學位考試辦法 (文件下載)

(一)研究生在規定年限內修滿規定科目與學分,經指導教授同意,於最後一學期向學程提出碩士學位考試申請,上學期申請截止日期為 11月 30日,下學期申請截止日期為 4月 30日。學位考試不及格者,得於次學期或次學年重考,重考以一次為限,仍不及格者,得令退學。
(二) 碩士學位考試委員含指導教授三至五人,其中至少一位委員應為本學程教師且與指導老師不同領域。碩士學位考試委員由指導教授提出,並經學術委員會及學程主任同意後聘請之。
(三) 已申請學位考試之研究生,若因故無法於該學期內完成學位考試,應於學校行事曆規定學期結束日之前報請學校撤銷該學期學位考試之申請。逾期未撤銷亦未舉行考試者,以一次不及格論。
(四)研究生得以下列方式完成學位考試:
1. 學術軌道:完成碩士論文學位口試,並繳交碩士學位論文。
2. 實務軌道:參與專業實習,完成碩士論文學位口試,並繳交碩士學位論文。
(五)專業實習規則:
1. 研究生欲參與專業實習,須修畢一門指定課程,始得繳交專業實習計畫申請書,由專業實習委員會進行書面審查。申請通過者,始得修習「專業實習(一)」及「專業實習(二)」,並參與專業實習。申請未通過者,次學期起始得再申請。
2. 研究生於畢業前修畢學程專業課程8學分(含)以上;每學年之學程專業課程及指定課程清單,於該學年初公布。
3. 研究生正在修習或已修畢「專業實習(二)」,經指導教授同意,得申請碩士論文學位口試。
(六)其餘未列規定依本校教務章程辦理。
 

專業實習 - 指定課程

[上學期]

1. 氣候變遷問題與對策
 

[下學期]

2. 氣候變遷與人居環境議題實作

專業實習 - 專業課程

[上學期]

1. 聯合國永續目標與校園實作

2. 淨零排放路徑的情境探索與政策設計

3. 生物多樣性的公民科學實作 (111-1停開)

4. 氣候變異對地球系統之衝擊診斷分析I

[下學期]

5. 環境系統分析

6. 統計生態學與程式語言應用

7. 地理資訊系統與環境資料分析

碩士班實務軌道實行細則

110.03.30 學術委員會通過
110.04.07 學程會議通過

第一條   宗旨
本學程為鼓勵研究生參與氣候變遷與永續發展相關專案,從實際場域中培養尋找問題、解決問題之能力,循實務軌道完成其碩士學位,特訂定此辦法。

第二條   專業實習委員會
本學程為協助研究生循實務軌道獲得碩士學位,設置專業實習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委員會成員與本學程學術委員會相同。委員會執掌如下:

一、規劃實務軌道相關事宜。
二、實習機構之接洽及審查。
三、實務軌道學生資格審查。
四、指定課程、專業課程清單審核。
五、協助專業實習(一)、專業實習(二)課程開設事宜。
六、指派研究生之實務指導教授。
七、處理其他相關事宜。

第三條   申請資格及規定
1. 研究生須修畢一門指定課程,始得申請專業實習;每學年之指定課程,經委員會審核後,於該學年初公布。
2. 研究生修畢課程後,需填寫專業實習計畫申請表及申請書(附件一),向委員會申請參與專業實習;申請之審查採書面方式進行。
3. 申請通過者,始得修習「專業實習(一) 」及「專業實習(二) 」,並參與專業實習。申請未通過者,次學期起始得再提出申請。

第四條   實務軌道修課規定
研究生於畢業前,除修畢學程規定之必修課程外,需另修畢學程專業課程8學分(含)以上,以及修畢「專業實習(一) 」及「專業實習(二)」兩門零學分課程;每學年之學程專業課程清單,經委員會審核後,將於該學年初公布。

第五條   實習機構
研究生於修習「專業實習(一) 」及「專業實習(二)」課程期間,需進入委員會認可之實習機構進行專業實習。委員會認可實習機構之資格標準如下:
一、經委員會認定,執行氣候變遷與永續發展相關業務之機構或團體。
二、該機構或團體具足以擔任督導實習之人力。
委員會認可之實習機構名單將於各學年初公告。若研究生欲實習之機構不在此清單上,可用專案實習機構申請書(附件二)向委員會申請;經審查同意後始可進行專業實習。

第六條   實務軌道碩士學位考核流程
一、研究生於最後一學期需修習碩士論文。
二、研究生正在修習或已修畢「專業實習(二)」,經指導教授同意,得申請碩士論文學位口試。
三、研究生完成碩士論文學位口試後,需繳交碩士學位實務論文;論文格式如附件三。
四、碩士學位實務論文繳交時程,與碩士學位學術論文相同。


第七條   附則
本辦法經本學程專業實習委員會及學程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