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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班修業規定
博士班修課與指導教授規定
105年9月29日105學年度第1次學程會議修訂
106年01月05日105學年度第2次學程會議修訂
108年03月14日107學年度第3次學程會議修訂
113年06月03日112學年度第4次學程會議修訂
修課與指導教授規定
1. 博士班修業年限為二年至七年,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者,自轉入博士班起,其修業年限依照前項規定辦理。
2. 本學程博士班研究生必須修滿十八學分;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之研究生,自轉入博士班起,至少應修業滿二年,且連同碩士班至少修畢三十學分。其必修課程如下:
(1) 未修讀過本學程必修課程的學生,規定下修氣候變遷問題與對策,以及氣候變遷與人居環境議題實作。
(2) 由指導教授協助學生共同規劃一門適切之學程教師(非指導教授)開設之獨立研究。
(3) 至少應修專題討論一~六共六學分。
(4) 自107學年度入學之博士班新生,入學第一學年結束前修習完成至少六小時學術倫理課程 (詳見臺大學術倫理修課要點)
3. 博士班學生應於「專題討論」中報告其博士論文之研究計劃或研讀計劃;由所有老師評分,並提出意見書供學生改進依據。如遇特殊情況(如專題討論報告與畢業(或預備)口試合併者)向學術委員會申請並填寫申請書後經同意,得延後一學期報告,但每名博士班學生以一次為限。
4. 博士論文於博士學位論文考試之學期修習之。相關寫作資訊亦可參考臺大寫作教學中心(http://www.awec.ntu.edu.tw/)。
5. 博士生指導教授 (文件下載)
(1) 研究生得依其研究興趣及研究方向應於本學程教師(專任、專案或合聘)之中選擇論文指導教授,研究生得選擇協聯教師作為共同指導教授,論文指導教授同時也為該研究生之導師。經雙方同意後,由本學程主任正式核定。
(2) 在確認指導教授之後,學生需在博一上學期結束前繳交有教師簽名同意之「指導教授同意書」,未繳交者,由學程主任與本學程課程委員會商議後指派指導教授。
學位考試辦法
1. 博士班學位考試分為三部分:
(1) 年度考核
(2) 資格考
(3) 論文口試
2. 年度考核和資格考 (文件下載)
(1) 博士班學生於入學後第二學期開學前,須成立博士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指導委員會),負責博士班學生之選課建議、年度考核和資格考。
(2) 指導委員會由5至7人組成,由指導教授邀集相關教師共同組成,其中至少應有學程教師3名(含指導教授);並至少有一位跨領域研究教師,委員名單需經學術委員會同意後聘任。
(3) 年度考核的內容包括:
i.修課進度
ii.研究進度
學生應於每學年結束前舉辦年度考核。
(4) 年度考核結果分通過和不通過,未接受年度考核則視同不通過,修業年限內未通過考核達二次者,得令退學。
(5) 考核後,指導委員會應提供受考核學生研究或修課改進之建議。
(6) 博士班學生於入學三學年內,須通過資格考,並於舉辦資格考之學期修習專題討論四。
資格考類型有:
i.口試或筆試:由指導委員會出題,並決定是否通過之。資格考得與同學年度之年度考核合併舉行。
ii.撰寫文獻回顧:本文應提供與論文研究的預期主題相關的研究的全面綜述。至少由三位博士指導委員會中的委員進行審核。
iii.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的身份發表國際期刊文章,書籍或章節。
(7) 學生需有通過托福TOEFL、多益、雅思之證明(成績等同CEFR B2程度,其中TOEFL ITP需達到543分以上,TOEFL iBT網路型態測驗需達到72分以上,多益TOEIC需達到785以上,雅思IELTS需達到5.5以上,FLPT需達到195以上,FCE需達到160以上),始得申請參加資格考試。資格考試申請時,需檢附:資格考申請書、歷年成績單、英文檢定證明書,向學程辦公室提出申請。
|
Name of Examination |
Minimum Graduation Requirement |
CEFR B2 |
GEPT |
High-intermediate (中高級) |
IELTS |
5.5 |
TOEFL iBT |
72 |
TOEFL ITP |
543 |
TOEIC |
785 |
FLPT |
195 |
FCE |
160 |
*英文能力檢定為5年內有效
*依各測驗官方網站公告之CEFR對照表為準
CEFR與GEPT、FLPT能力對照表: LTTC
CEFR與劍橋國際英語認證對照表: LTTC
CEFR與多益、托福系列標準參照: ETS
IELTS and the CEFR: IELTS
(8) 資格考每學期舉行一次。 學生需要在指定的截止日期之前提交給IPCS辦公室的申請文件如下:
i.資格考申請書
ii.完整成績單
(9) 經IPCS學術委員會核准,年度考核和資格考最多可延遲1年。
(10) 資格考試可以與學生的年度考核合併。
(11) 資格考結果為未通過者,得於6個月後再進行第二次資格考。未通過資格考達兩次者,得令退學。
(12) 學生因特殊情況(如懷孕、傷病)而未能於上述期間內完成年度考核或通過資格考者,得經指導教授同意後提出申請,並經本學程學術委員會同意後可延後辦理其年度考核與資格考至多一年。
3. 口試相關規定
(1) 學生通過資格考評和考核後,須有另外一篇經指導委員會及學術委員會認定通過之相關領域之第一作者SCI、SSCI、TSSCI論文或A&HCI的期刊或專書或專章,或有投稿證明始得申請博士學位考試。
(2) 每位學生建議於博士學位口試兩星期之前提出論文初稿,由論文口試委員進行審查。
(3) 博士論文口試委員會由委員五至九人組成(含召集人,指導教授不得擔任召集人), 指導教授及共同指導教授以外的學位考試委員至少四人。考試委員包括學程外委員至少二人與學程教師至少三人,於舉行考試前由指導教授提出建議名單,經本學程主任同意後聘請之。
4. 核准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之研究生,自轉入博士班起,至少應修業逾三學期,且連同碩士班至少修畢三十學分,始得申請博士班學位考試。
5. 其餘未列規定同本校教務章程。